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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来源:纪文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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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工伤退休的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划分:

1、对于1-4级伤残的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去上班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如果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话,工伤保险基金就会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基本养老金和伤残津贴,哪个高就按照哪个数额发放。

2、对于5-6级伤残的员工,只要员工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直到退休,并且可以给员工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不能安排工作的,需要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对于7-10级的员工,员工和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5-10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退休后与普通退休员工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摘要:

1-4级伤残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待遇按照基本养老金和伤残津贴中较高数额发放。5-10级伤残的职工,退休后与普通退休员工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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