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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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

来源:于雪莲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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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达成协议后一般都会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对租赁物或者出租房的使用等权限进行约定,如果出现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擅自改变用途导致租赁物损坏等情况,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哪些情况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


  一、哪些情况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关于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或者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擅自转让给其他人的,出租人都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并且如果对租赁物造成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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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于雪莲
  • 执业律所:上海元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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