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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一般盗窃两万余元获刑多久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0

      2021年7月2日10时许,金某在某县某银行门口见何某从银行取了一叠钱出来,放在电动摩托车座椅下,遂上前与之搭讪,并随同来到了某茶楼门口。何某因需要上厕所,便将摩托车停放在该茶楼门口,金某假装一同上厕所跟进去,随即出来,趁何某不在之机,把何某的摩托车推走,并将摩托车座椅下的22145元现金盗走,随后将摩托车丢弃在居民楼旁。金某盗走现金后,立即乘车前去长沙,以借钱给他人买理疗仪器的名义 ,将其中的20000元现金交给了王某,剩下的现金放在自己身上使用。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0元。

     另查明,2019年4月25日,金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律师认为:金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金某的违法所得22145元,会退赔给受害人何某。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退赔22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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