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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拒交物业费被驳:西湖法院审理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05 浏览量:0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服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时常发生。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公司虽对“飞线”充电多次进行劝阻和整治,但管理方面仍存瑕疵,法院判决业主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059.84元,并驳回了物业公司相关滞纳金的诉请。

  某物业公司根据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为南昌市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72元/平方米/月,逾期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双方还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于某系该小区的业主,从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拖欠物业管理费5059.84元。某物业公司多次进行催讨,于某以邻居在楼道下“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物业公司为案涉住宅小区依约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案涉住宅小区的业主应依约及时、足额地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费。于某提出邻居“飞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辩解,因物业公司对“飞线”充电多次进行劝阻和整治,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杜绝小区内一切损害的发生,故被告此抗辩理由亦不成立。故某物业公司诉请于某支付物业费5059.84元,予以支持。“飞线”充电屡禁不止,也反映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和漏洞,某物业公司相关滞纳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以此做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于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小区内“飞线”给电动车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对业主们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火灾事故,一直广为诟病。物业公司虽然没有执法和处罚的权力,但仍应尽到监管和劝阻义务,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可以采取在电线上贴提醒、电动车上贴通知、上门劝阻协调或者与公安、消防、社区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等多种途径,有效地遏制乱充电的现象,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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