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许多当事人问我,劳动合同期满了不续签,单位应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就此问题整理如下。
一、首先来看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法律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分三种情况。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年限 |
经济补偿 |
备注 |
每满一年 |
支付1个月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
按一个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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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 |
支付半个月 |
三、如何预防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建议:第一,企业在合同到期是提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在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要写清楚,诸如“合同到期,本人有其他发展不愿再续签合同”之类,能够说明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且不同意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