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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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

婚前双方贷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徐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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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贷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应归哪一方所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会考虑如下因素,来确定房屋归属:

1、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在买房时,房屋全部出资或出资的首付款、偿还贷款等,哪一主尽的义务更多。
    2、房屋主贷人:房屋存在贷款的情况下,一般判给主贷人,若将房屋判归非主贷人一方,会涉及到存在损害银行利益的风险,但若银行同意则此因素不予考虑。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所以若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女方,此种做法同时照顾到了子女和女方权益。
    4、房屋现使用人:一般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时,早已分居,双方所购房屋可能是一方在居住使用,将房屋判归正在居住使用的一方可避免后续判决执行产生纠纷,也有利于各方维持稳定的生活状态。
    5、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住房除案件涉诉房屋以外,若一方名下有其他住房,而另一方没有,考虑到双方离婚后实际居住问题,可将房屋归属于名下无其他住房的一方,这样更有利于该方生活。

针对此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房,虽然一般人不会在结婚前就为了离婚作准备,但是买房时应将出资证明保存完好,所有支付钱款的行为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要用现金,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日后双方对房屋如何分割争执不休时,因无法提供出资证明导致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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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丽平
  • 执业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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