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雷兵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刑事开庭审理是怎样的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4
人浏览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内容由雷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雷兵律师咨询。
雷兵律师
雷兵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151人好评:32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