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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外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全部要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08 浏览量:0


        丈夫婚内与第三者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为搏第三者欢心,多次给第三者微信转账、发红包,买手机等礼品,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是我国法律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法律依据。丈夫违反了法律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本身就存在错误。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的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道德和法律所不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财产共有人(妻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且自始无效。妻子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第三者返还。

通常,第三者是不会主动返还财物的,这类纠纷诉诸法院的情况居多。作为原告的妻子就要把财产的具体数额和性质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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