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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反诉申请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02 浏览量:0

关于劳动仲裁反诉申请

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那么同样道理,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天内提交反申请。

目前,社会上发展起来很多针对孩子的教育培训机构,在机构发展的前期,需要招募一些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同时要对这些老师进行培训,使其成为符合本机构要求的老师。因为行业的特殊性,这些新进的老师的培训费、餐旅费、交通费及其相关费用都是有老师自行承担,但是,机构出于种种原因会帮新进员工垫付培训报名费、餐旅费、交通费及相关购买材料的费用。又因为员工刚进机构上班几天,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的事项只是口头约定。很多劳动仲裁案件就这样发生了。

员工在机构工作了一周或二周,突然因为某种原因辞职了,机构才发现自己的损失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考虑自己的利益,当然劳动者一般会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构支付其工作几天的工资,那么机构的损失如何去主张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针对教育机构的损失,机构是可以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天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申请书。反请求事项可以是:1. 返还培训报名费、餐旅费、交通费及相关购买材料的费用。2.赔偿重新培训所需要的费用。3.赔偿浪费机构培训指标的损失。4.赔偿机构搁置招聘计划的损失等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认为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会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认为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会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作者及承办律师: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王燕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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