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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被单位拿走不给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量:0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书被单位拿走不给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书被单位拿走不给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劳动工伤鉴定的流程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1)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另外一种是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则由被申请单位提供不是工伤证据,社保机构会根据被申请单位提供证据认定是否是工伤。

  (3)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就是根本不认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请你收集有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再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再到社保相关机构做工伤认定。

  3、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4、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三、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鉴定书被单位拿走不给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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