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结婚,如何在国内离婚?
来源:吴德令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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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登记结婚,如何在国内离婚?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或者跨国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离婚也就司空见惯了。那么,在国外登记结婚(包含了两个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的情形和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情形),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因此,在国外登记结婚(无论是),在国内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那么具体如何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起诉事宜分以下情况:
第一,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但在国内定居生活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二,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其中一方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在国外居住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三,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起诉状、结婚登记证书、孩子出生证明(如有)、财产证明,如房产证等(如有)。以上资料如在国外形成的,则需证据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另,如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须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则委托书徐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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