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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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那些事之失信、限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量:0
问: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答:这两者针对对象不一样!
一、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
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
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问:可以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答:违反限高会失信,失信应当被限高。
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问:失信和限高的启动程序和解除程序?
答:两者的启动程序,一是依申请,二是依职权。
两者的解除程序,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的;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问: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的进行失信和限高吗?
答: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解除条件。
一般情况,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的;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等情况下,是两年;在具备多项失信行为的情况下,会在两年基础上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