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高峰律师

汪高峰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保理合同研究学习

来源:汪高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1
人浏览

保理合同研究学习

作者:汪高峰律师团队

概念识别: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这也是刚颁布的民法典新增的内容。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对市场经济生活影响深远。因此,保理合同值得我们学习、关注。

保理合同中的保理行为分为两层法律关系,第一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核心内容是应收账款的形成。比如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是债权人与保理人之间的保理合同关系,核心内容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债务人基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而对保理人产生了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保理的核心在于应收账款的确定,以时间维度考量,应收账款可以分为现有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将有的应收账款)。现有应收账款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存在已订立且生效的基础合同,并且该等基础合同项下付款履行先决条件已完全满足的应收账款;相对应的,未来应收账款则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尚不存在,但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早在民法典颁布前,现有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保理行为的标的在实践中已无争议,但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成为保理行为的标的却因其特定风险性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存有一些争议

实务经验总结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新情况的发生会始料未及,每一次民事法律的更新,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因此,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运用法律思维,防范法律风险,不断创造财富,实现价值。

汪高峰律师团队在民商事法律实务方面,诉讼经验十分丰富,擅长重大疑难案件诉讼,始终保持着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整体高效解决方案的初心。


以上内容由汪高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汪高峰律师咨询。
汪高峰律师
汪高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3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汪高峰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1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