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燕妮律师

臧燕妮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关于疫情期间常见法律(工资、高价口罩)问题回答?

来源:臧燕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6
人浏览

第一、有人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当发现有人在卖天价口罩的时候,先要拍照取证然后可以

1、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这是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

2、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
3、也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会进行刑事立案处理;这也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治安处罚?

疫情期间经营者哄抬物价,有以下几种治安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不正常上涨的,将会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买到假口罩怎么处理?

如果消费者遇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疫情期间放假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第六、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抬高口罩价格犯法吗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属于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立案调查,商家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和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老百姓最为关心,市场反应也最为敏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对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相关市场价格秩序。


以上内容由臧燕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臧燕妮律师咨询。
臧燕妮律师
臧燕妮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246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5楼(地铁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臧燕妮
  • 执业律所: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40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5楼(地铁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