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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量:0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2020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净身出户”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因为离婚案件各个情况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作出约定。但是对于“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一种附条件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能因为其附加了一定条件,而认定其为无效,故此,“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力还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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