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龙律师

潘小龙

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

对方借款没有证据能告赢吗?

来源:潘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04
人浏览

对方借款没有证据能告赢吗?

这几乎是个假命题,在我将一个案例简化后问了几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他们都说可以。

案例:乙借甲两万元钱,甲起诉到法院。甲没有证据,甲当庭主张08111借我两万元没还。乙说我承认借了甲两万元。当时我给甲打了借条,前两天甲拿借条找我,我就向甲还了钱,并把借条撕了。

许多法律从业者认为,甲主张乙借款应当对借款事实提供证据证明,甲没有提供证据,但乙表示自认,因此免除甲的举证责任;乙主张自己还了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乙不能提供证据,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应判决乙还甲两万元。

这样对吗?

假设张、王是好朋友,一天张买了一个新电脑,王说让我玩玩,过了一会儿,王说你的电脑没什么意思,让我玩玩你的手机吧,张又将手机给了王。过来一会,王又将手机还给张,两人离开。几天后,两人关系闹僵了。张起诉要求王还自己手机,王当庭表示我是借用了他的手机,但当时我就还给他了,根据上述理由,王败诉。

张想他还玩我电脑了,第二天又起诉王返还电脑。王想这次再也不能做老实人了,当庭表示我没有借过他的电脑。法院认为张举证不能,判决张败诉。

各位可能已经发现,法律这不是鼓励撒谎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法律真的是这样吗?如果简直太可怕,中国的法律简直是教人变坏。

上述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作为原告甲应当具有起诉的权利,这是诉讼的基础。你没有权利凭什么告别人呢?所以,甲的主张并不是乙借了我两万元钱,借钱是一个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不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生活中借用他人东西非常普遍,可能是出于欣赏、帮助、职务等等不同目的。根据上面的判决,拿他人东西,在返还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啦,不然就需要当庭撒谎啦。如此说来我们发现法律一个天大的漏洞,以后玩完朋友手机记得要他打个收条;帮别人拿东西也记得让他打个收条,如果对方不能写字,打死都别帮,太危险了!

构成对方诉讼权利的基础不是,而是没有还,只有没有还才产生甲的返还请求权。

其次,原告不仅是证明,更重要的是证明没有还,要提供没有还的初步证据。在此我强调一下,借条的作用不仅仅证明的事实,同时证明没有还,这点在常常被忽视。

但生活中其实大家并不糊涂,我们还款时都会要求对方交付借条,如果对方借条丢失,就一定要写收条并注明是哪笔借款及借条丢失的事实。否则,对方日后再拿出借条主张还款时,你就只能败诉啦。

其三,乙的表述是自认?还是否认?乙当庭的表述承认的仅仅是的事实,否认了没有还。乙完整的意思是双方不存在争议,借款是一个已经完结的事实。是从根上否认甲诉权的存在,而不是自认。因此,并不能免除甲的举证责任。如果甲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结果。

这里许多人的错误是,断章取义并且没有明确原告的证明对象。所以,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欺负老实人。有许多荒谬的结论,都是因为对法律研究不足,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

以上内容由潘小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小龙律师咨询。
潘小龙律师
潘小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2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西安市建国路88号卡森酒店三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小龙
  • 执业律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04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建国路88号卡森酒店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