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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应当学习广东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

来源:郭天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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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上述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是应当被禁止和惩罚的行为。

2020年7月29日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第2条规定基础上更加细化,明确化,把很多隐形家庭暴力行为纳入进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部地方立法很值得家长们好好研读,欢迎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2条规定,下列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被禁止和被惩戒。

1、殴打、残害、捆绑、冻饿等伤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殴打、残害、捆绑、冻饿等伤害行为是最原始和“传统”的家暴方式。俗语“棍棒底下出孝子”,以爱之名行家庭暴力之实。在传统的认知里,先生用戒尺打孩子的手是督促孩子学习向上的正常行为。有多少家长把孩子送学校交给老师时候,叮嘱老师说,“孩子不听话,尽管打”。尤其是老一辈父母。很多孩子遭受家庭暴力,不是孩子错到该受打骂“惩罚”,仅仅是父母发怒了,父母要把怒火释放到孩子身上。这是很多家庭暴力“拿不出手”的潜在逻辑。准确地说,如果你真爱孩子,请不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以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残害、捆绑、冻饿等方式伤害孩子。

年轻人流行的“跪搓衣板”、“跪键盘,还不能打出字”的俚语,一旦真的做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有多少夫妻,一不高兴,就不做饭,不洗衣服,不让进门?看起来是“小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已经都属于“家庭暴力”被禁止的。

2、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生活里有些家庭,会把“犯错”的家庭成员关屋里,一个人撂阳台等等,上一代人还会被家人罚跪一两个小时,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其烈度比前条所列家庭暴力烈度低,但是其伤害可一点不小,比打骂伤害尤甚。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对心理伤害比殴打等“皮肉之苦”远远要大。

3、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恐吓等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的伤害带给人的恐惧,可以用影视剧里拿刀子在面前晃,以及让家人听被绑架家人的声像,这样的桥段立刻就让人对恐吓等威胁人身安全行为带给人的伤害非常直观地脑补出来。也就是说,恐吓等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不限于当面,用电视恐怖画面、电话、互联网等工具进行的威胁都是家庭暴力。

    很多家庭成员威胁小孩子说“不要你了”等等,以及说“都去死”,对需要看护的家庭成员说把你拉出去丢掉等等,都是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

4、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家庭成员间跟踪盯梢,信息技术定位追踪,打电话侮辱、谩骂,到处宣扬家庭成员隐私“逼其就范”或者发泄情绪,都是家庭暴力。且不说这样做破坏多过建设,但是人很多时候还是很感性的,被潜意识和本能驱使,按照思维惯性去做事,其结果伤害居多。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应当让相互间更有温情,更应该相互爱护。家庭成员关系不是你相互伤害的理由,更不是你伤害别人的理由。任何关系都要相互理解相互爱护才好。

5、让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父母当着孩子面吵闹、摔东西、互殴等也是家庭暴力。很多家长发飙起来顾忌不到,孩子蜷缩在角落里瑟瑟发抖,身心备受摧残。更有甚者,父母好不容易和孩子视频或者打电话,没两句,父母在那头吵起来了、打起来了。父母所有的冲突对孩子都是伤害,无论哪种方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2条列举了上面集中家庭暴力行为,但是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很隐蔽和多样,上面几种以外的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应当被禁止的,和应受惩罚的行为。

7、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上述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应当被禁止和惩戒。

二、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未成年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规定,不属于广东省创设。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成员,是家庭成员理论上都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特别把未成年人从家庭成员概念里面拿出来突出强调,是因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特别容易受伤害,尤其是收到来自家庭的伤害。广东地方立法才突出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保护措施以及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由本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本人因受强制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

 2、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制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训诫、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律保护不可为不到位,法律责任不可谓不严厉,家庭暴力依然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家庭关系,很多人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偶有一个两个打“110”报案,派出所往往简单做批评教育处理,很少有依法惩处的。这也变相鼓励施爆人“反正警察都不管,不用承担责任”,施暴人出来派出所可能变本加厉施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依法处理并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3、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家庭暴力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惩罚到位才能更好教育施暴者和制止犯罪,减少家庭暴力。

在传统“子为父隐”、“妻为夫隐”、“子为父隐”文化背景下,让家庭成员毫无顾忌寻求法律帮助还是需要迈过自己的心理关的。但是由于而没有寻求法律帮助,确是实实在在变相鼓舞了施暴者。建议家庭暴力受害者迈过自己心理关,法律是公正的,寻求法律帮助就是寻求正义。有时候,确实存在施暴者供养受害者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建立两性关系,可能家庭暴力依然可能威胁生存。全社会要协同努力,共同抵制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说不,依法惩处家庭暴力施暴者,构建良性和健康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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