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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诉讼离婚新规,第一次不判离婚,分居一年后起诉离婚

来源:莫桂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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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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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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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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