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来源:莫桂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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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双方自愿,你情我愿才可以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同理,离婚也需要双方同意一致并登记离婚才可以离婚或者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
很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结婚时候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需要有对应离婚证或者离婚的民事判决书解除结婚证确立的婚姻关系。
即便存在胁迫、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也不能自动离婚,也是需要到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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