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才能胜诉?
来源:王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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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官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证据是关键。如何举证?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是举证完全?
【适用法律】
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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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举证的目的:使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内心的确信,在现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待证事实。即使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如证明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法官也可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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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举证的目的:在于动摇法官对于原告举证所形成的内心确信,使待证事实陷入真伪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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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标准:
本证:需要使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即高度盖然性的程度才能被视为完成举证责任。
反证:使本证对待证事实的证明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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