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会遇到这样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的有三个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满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的伤害属于工伤。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两个法条,第十四条是明确何为工伤,第十五条是规定视为工伤的情形。
    二、经常也会遇到这样咨询: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然疾病是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除了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之外,还得满足因工作原因,此外,遭受的是事故伤害,并不包括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如果仅发生疾病,未发生死亡结果或死亡结果是在48小时之后发生,那么仍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