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这一部分,在总的赔偿费用中一般占主要部分,十分必需。
接下来,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其次,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辆使用费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最后,造成伤残的话,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这部分中残疾赔偿金主要依据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后,按照国家规定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也需要医院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