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买到过过期商品呢?
你有没有吃饭时,发现有某些异物在饭菜里面呢?
你有没有东西买回来几天想要退货呢?
······
生活中,作为消费者,我们岂能花钱给自己不爽呢?
网购时,我们在收到货物的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你知道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我们的权益真的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维权。在此过程之前,我们一定要注重收集各式证据,证明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