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言律师

庄言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186-2126-780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一方不出现,不出庭,怎么离婚?离婚缺席判决技巧

来源:庄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30
人浏览

人的一生,归总而言,幸福的事5%,痛苦的事5%,剩下的90%都是最平淡的生活,日复一日。还记得那个小笑话吗?你每天都在干什么?“吃饭、睡觉、打豆豆~”年轻时都免不得渴望轰轰烈烈的爱情,其实平平淡淡才是真。


       婚姻始于合适,久于磨合。好的婚姻就像一双适脚的鞋,太小一定割得皮肉模糊,太大却又会时常脱落,但是世界上没有相同的脚,也没有一双天生就适脚的鞋,再合适的尺码也需要经过一次次的磨合,才能以最舒适的样子包裹着你。细水长流的感情,始于合适,续于磨合。


       然而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度过煎熬的磨合期,常常因为琐事时常争吵、犯错、家庭原因等等分崩离析。回到今天的正题,如果一方决定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自然是行不通。然而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又因为另一方死活不出庭,使得离婚成为一个老大难题


       针对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证明“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首次起诉离婚就根本离不了。

如果起诉中,另一方就是躲着不出现,不收法院诉讼材料,不接法院电话,那想要离婚更本难上加难。如果你说“缺席判决”,我会告诉你离婚案件除非法定理由否则必须双方本人到庭。


    最近,确有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在针对这种情况判决离婚了,但是这种情况下缺席判决是有严苛条件的,且看下面具体分析。


1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家暴或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以上这五种情形,法院一旦遇到就一定会判决离婚,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还有的其他“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属于酌定离婚事由,暗语是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Anyway,诉讼离婚,一定要有理由。


      之所以说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因为离婚诉讼很特别,不能申请再审,一旦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一旦生效后,任何人都不能申请法院再审,即便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贪赃枉法。所以诉讼离婚中,如果另一方躲着不出现,法院是万万不敢轻易判决离婚。

        所以真正能够让法院大胆的缺席判决,一定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理由事由。(下一公众号文章就来说说怎么举证才充分,符合证据三性,记得点击关注哦)。如果没有法定离婚事由,哪怕第二次再起诉,另一方不出庭,法官也未必敢判决离婚。

2

          二、现实没有法定理由,可以创造法定理由


很多人离婚并不是因为有上面的法定理由,但是一方在面对感情破裂后决定结束,重新开始新生活,另一方则希望能够积极挽回。那怎么办呢?


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宣告失踪这些对方都没有,八竿子染不着的理由。唯一可以考虑 就是分居两年。只有这一点,是可以主动创造的。


     Tip 1. 起诉前就搬出外面居住

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时并不会太过于注意,因此在诉状中或者法庭调查了没有点名分居时间,可能分居时间才刚刚开始或者没有达到法定2年,不以为然。正是因为双方都不以为然,所以对方一般在这件事上不会否认也不会抗辩,那么经双方确认的事实在第二次起诉时就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了。哪怕第二次离婚对方不出现,仍然可以援用第一次诉讼时的判决书。


          Tip 2. 提供证据证明分居时间

你一定会说,对方第一次诉讼就没有出现,怎么让他从一开始就确认分居时间,不要着急,如果对方第一次诉讼就不出现,你又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分居时间

3

三、缺席判决离婚的诉讼技巧


1、不提财产分割

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中,我们会只提解除婚姻关系和孩子抚养权两个问题。暂避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查明财产状况,不敢轻易做出判决。


2、庭审突出法定离婚事由

    一般离婚案件,法官一遇到对方不来的,直接不重视诉状和证据材料,这是就需要律师进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以及突出重点的说明,配合当事人对生活细节、感情细节的详细说明,法官会询问更多的细节,此时需要当事人做好充足的准备,让法官信服。


 3、庭后提交理据充足的代理词

首先要充分对法定离婚事由进行论述,其次让法官打消非法律因素的疑虑,大胆做出判决,如果不判决离婚将对原告造成何种影响,最好提供相关证据说明。毕竟不是每一个法官都试过缺席判决离婚,让法官消除疑虑需要通过一定的诉讼技巧来慢慢推进。

以上内容由庄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庄言律师咨询。
庄言律师
庄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76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四层 
186-2126-780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言
  • 执业律所: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7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6-2126-7806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