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祖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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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综合

律师该不该拒绝客户“裁掉”癌症员工?

来源:石祖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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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槟律师该不该拒绝客户“裁掉”癌症员工?


《精英律师》的热播引起了很多律师同行的吐槽,比如第1集的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六千到10万一小时的咨询费等等,虽有美中不足但仍有不少亮点。从前3集来看,靳东饰演的罗槟律师基本上都是在帮劳动法律师代言,特别是裁员的故事很另人深思。


罗槟在帮助任晓年顺利完成公司裁员后,任总向罗槟提出要其裁掉一名身患癌症的高管吴军。吴军是任晓年的高中同学,自公司成立起就和任晓年一起打拼,在公司工作已24年,在担任公司大客户部经理后查出身患癌症,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稳定,现希望重返工作岗位。而任晓年认为其身体状态已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想把其裁掉。但遭到罗槟的拒绝。任晓年说“你跟我说,至少有一千种理由可以合理合法的开除一个人,我现在就要看你的示范!”罗大律师说“对不起,您看不到。”相信每个观众看到这里都感觉很爽,为罗槟的不卑不亢喝彩。


问题来了,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客户提出裁员要求,律师该不该拒绝呢?


之前,罗槟律师已经帮任晓年裁掉了公司的大部分员工,再多裁一个也就是顺手的事。之前一个高管同样在公司工作24年,依然被罗槟律师眼都不眨地裁掉了。而罗槟律师为什么不愿意裁掉吴军呢?是因为罗槟没有把握裁掉他吗?显然,凭罗大律师的专业能力,这不是问题。那罗槟为什么还要拒绝呢?他不清楚得罪任晓年将丢掉一批客户进而损失大额创收吗?


其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律师原型。亲身经历,真人真事,是我去年办过的一起类似案件的对手律师。当事人小张,山东人,八零后,其父母均已退休,本人在某外贸企业工作,月工资1.5万元,在职期间其被查出患有“浸润性”乳腺肿瘤,属于恶性肿瘤,也就是俗称的“乳腺癌”。确诊后即在上海某肿瘤医院做了乳房切除手术,术后遵医嘱持续进行化疗,因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人事通知其“到期”后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小张在父母的陪同下找到我,那时的小张神情恍惚、举足失措,上海5月的下午,天已经热了,但她为遮掩因化疗造成的脱发还是特意带了顶帽子。在查看完资料后,我向他们解释了法律规定、双方可能的事态发展并明确了下一步的行动预案。在办理完委托手续,送他们离开时,我看着两位老人步履蹒跚地搀着小张走出律所,心有点刺痛。一定要帮他们圆满解决,我暗下决心。


经过1个月的精心准备,我正式向小张的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单位的做法违法并表达了希望通过协商让小张恢复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律师函果然引起了单位的重视,单位随即将本案转给了单位的法律顾问----上海某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姓吴,女性。吴律师及时联系到我,并表明愿意协商。协商面谈时,老板避而不见。会议室里,HR经理、吴律师和其助理一字排开,3人均为女性。谈到最后,我说“乳腺疾病是高发病,各位也都是女性,请各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面临这样的情况,而单位还落井下石,你会有怎样的感受?你会如何处理?”之前还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谈判氛围瞬间凝固。随后,吴律师甄字琢句地说“石律师,请相信,我会尽我努力说服X总。”


谈判进行了4个多月,前后谈了四次,期间我和吴律师还通过电子邮件不停的沟通进展、交换意见。2019年12月28日,单位向小张发出了《恢复劳动关系通知》并给小张补发了工资。


事情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而且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皆大欢喜。但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我清楚地知道,吴律师的压力比我大,面对的困难肯定比我多的多。她不仅要告诉老板这件事的违法后果,还得说服老板收回成命、提出双方都觉公平的、可接受的方案,甚至需要就此事件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出全面的整改方案。吴律师虽然是单位的顾问律师,但仍然要让员工能够感受到公平、合理。我必须为吴律师点赞,更为有这样的同行而骄傲!


那罗大律师他为什么会拒绝呢?在罗槟拒绝任晓年后,受到了律所主任封印的严厉批评并被要求向任晓年道歉。而罗槟说“咱们律所的价值观不能是谁有钱谁正确”、“我不认为我们为了挽留客户而对他点头哈腰,就能赢得他的尊重”、“外面愿意给他点头哈腰的律所多如牛毛,而他为什么选择我们而不是他们?”


很显然,罗槟清楚地知道后果,但仍坚持拒绝。因为罗槟心中除了钱,还装着公平正义和律师的社会责任。诚然,律师需要用创收来证明专业能力,但决不是跪舔客户,而应该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征服客户,就像姜文说的“要站着把钱挣了。”


即使罗槟不愿去做,那么仍然可能会有其他的律师会愿意去接手。其他律师能够合理合法的“裁掉”吴军吗?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期内的确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待遇很低,只要企业愿意提供法定标准以上的补偿,再以各种“小鞋”威逼,在胡萝卜加大棒面前,劳动者只能“务实”地选择接受补偿、协议解除。企业的确付出了高于法定标准的经济代价,但因此就能心安理得吗?按照马云的话说,钱是给了,但心委屈了。所谓兔死狐悲,在职员工只会人人自危、身在曹营心在汉,谁还有心再替老板卖命?缺少人文关怀的企业没有未来。


而负责操作的律师就能心安理得吗?能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来宽慰自己吗?


金庸先生说,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窃以为,律师天然地具有侠义心肠,大律师更应该是“国之大侠”,维护社会公平,为生民立命。《律师法》之所以规定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就是要求律师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合法权利鼓与呼,就是要尽到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如果你是罗槟律师,你会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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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祖新
  • 执业律所: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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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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