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常常被看成是一体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律也支持这种观念。但社会发展至今,平等、独立等思想的兴起及其不断发展,家庭观念、社会伦理等也已悄然发生着变化,传统婚姻观念、 如“婚后财产共同制“及其相关规定正在不断演化。
夫妻一方以自身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与配偶有关吗,配偶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情形一、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
一般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的一方偿还,配偶没有义务偿还,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的,不予支持。
情形二、 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或者其中一方偿还。
情形三、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情形四、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出的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注: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指什么?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