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天数(广东-深圳)
来源:沈传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7
人浏览
产假天数(广东-深圳)
-
女职工可享受基本产假98天+奖励产假80天,共计178天。期中产前可休息15天。
(其中,98天来源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80天来源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不享受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这比国家规定多了15天。
来源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具体到深圳市,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来源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综上所述:
一、不考虑特殊情况,广东省产假一般为178天,深圳市产假一般为193天。
二、广东省合法生育一胞胎的女职工最长可享受产假208天;具体到深圳市,最长可享受产假208天(208+15天=223天)。
以上内容由沈传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沈传虎律师咨询。
沈传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558人好评:0
深圳市民治街道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深圳北站旁边汇德大厦)3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