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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疫情为由随意解除合同,拒交租金?

作者:冯慧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量:0

在疫情发生前,存在大量已签订的经济合同,比如商品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旅游合同、租赁合同等等。

由于疫情的突发性,这些合同必然面临履行不能或者违约,一方已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一方能否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一方能否以疫情为由延期交付等等,这些问题很常见,大家普遍关心,以下罗列几个常见的情形:

    1、预定了春节期间摆酒的酒席能取消和退还定金吗?

    春节期间,国家已要求停止参与聚会、举办酒席宴会等集体活动,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非买家的原因造成,买家预付了定金可以要求酒店退还,同时取消酒席,也可以与酒店协商暂不退定金,延期酒席举办的时间,等疫情过去再另定时间。

    2、酒店与海鲜供货者签订了供货合同,因疫情原因,酒店无法营业,能否解除供货合同,找供货者退还定金?

    每年春节,酒店必然会提前备货,如海鲜、蔬菜、肉类等,如果与海鲜供货者签订的是长期合作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带疫情过后再重新恢复供货,如果只是一次性的短期合同,要看供货商是否已经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如果已经在国家正式通知停止外出就餐前,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酒店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和解除供货合同,如果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可以与供货商协商解除,是否能退还定金还要看供货商是否为了履行合同付出了相应的成本,从公平角度来看,本次疫情属于突发事件,建议延期履行合同,不要随意解除合同。

    3、因疫情导致商铺无法营业,承租人能否不交租金?

    受疫情影响,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餐饮店等商铺都无法正常营业,承租人的经营收入的确大受影响,国家也号召出租方可以适当减免承租人租金或者与承租人协商延后支付租金,大家共度难关,但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故意拖欠租金,甚至无限期不支付租金,如果因疫情原因必须解除租赁合同的,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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