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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离婚协议范本的法律风险

作者:冯慧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量:0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再直接领取离婚证,这当然非常好,双方都憧憬在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后,能尽快开展自己的新生活,但往往越是着急越是出错。在本律师日常实务中发现,较多客户随意使用离婚协议的范本,结果签订的协议对自己没有任何保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选择使用离婚协议范本的原因常见有两点,第一急于离婚,直接去民政局签了再说;第二,误以为省钱快捷,实则埋藏隐患。其实离婚协议的范本只是提供一个方向,告知准备离婚的人,离婚一般需要处理的三大方向,即离婚的原因、孩子抚养和财产债务,如果直接套用协议范本,会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没有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范本常见写法:“婚生儿子(女儿)XXX的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抚养费也由男方(或女方)负责承担”,这样的约定实则属于约定不清,日后双方必然为抚养费的金额产生争议,如果孩子需要就读私立学校、出国读书或者遭遇重大疾病,抚养费该如何支付,甚至有些约定了支付标准,不履行时怎么通过协议保障。

第二,对探望方式没有约定

范本常见写法:“女方(或男方)有探望权”,探望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剥夺,但如果只是写有探望权,没有细化探望的方式,这样的约定实际毫无意义,不具有可执行性,日后若双方对探望时间、探望地点产生分歧时,又需要提起探望权纠纷来明确。

第三,财产分割约定不清

民政局常用范本是写“离婚后男女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在现代社会,不可能夫妻共同生活毫无共同财产,甚至一方自以为是个人财产的,日后面对案外人因债权债务问题查封时,有可能自己的财产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需要提醒,有可能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用自己婚前财产进行投资收益,收益的部分有可能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第四,忽略一些针对自己的特殊要求

范本是通用,忽略个体的特殊性,比如户口迁移、房贷期间不能更名、房子赠与未及时公证、经济困难补助、离婚过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都需要针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

综上,律师建议,既然双方能达成以协商的方式离婚,就应该认真准备好离婚协议,避免约定不清,日后需要通过诉讼,表面以为新开始,实则继续被折磨,使用范本保持理性,清楚约定方便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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