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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来源:何观舒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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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企业中,对于虚开税额、金额都达到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将会数罪并罚。

那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是否还可以适用缓刑呢?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并未规定,数罪并罚的不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京0102刑初566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苏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1.案例二: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

2.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605刑初3164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作为A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乔某某又作为A公司、B公司实施虚开其他发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均成立。乔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认罪认罚,且涉案单位均已补缴税款,依法分别对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减轻处罚,犯虚开发票罪从轻处罚。乔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乔某某故意犯数罪,本应不适用缓刑,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意见,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乔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3.1.案例三:文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3刑初2135号

3.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文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文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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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何观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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