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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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0
一、律师意见:
1、本文讨论的是擅自卖房的问题,那被卖房屋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自然不存在擅自卖房的问题,且卖房也无须征求另一方同意。
2、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所指的日常生活需要,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限,但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自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故配偶一方在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下,擅自卖房,应属于无权处分。
3、既然是无权处分,那处分房屋的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必然无效?也不一定!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第三人受让房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而判断善意取得需要注意如下三点:其一,是第三人受让房屋是否是善意的。例如第三人是否知道受让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若第三人和夫妻双方都是很熟悉的老友,清楚受让房屋的权属,此时很难说第三人是善意的,因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到另一方的居住权;其二,第三人有无支付合理的对价,若支付的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则有和配偶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嫌疑;其三,房屋有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才算是善意取得,
4、作为权益受害的另一方,该如何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主要看房屋买卖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房屋买卖没有构成善意取得,其可以请求确认配偶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若房屋已经构成善意取得,其可以要求配偶一方赔偿损失。
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