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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拿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量:0

一、律师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书面还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2、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即最多可以计算11个月的两倍工资。

3、若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主张两倍工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可能部分月份两倍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不能得到支持。当然,即便劳动者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至少获得了双方已事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障,也算有得有失吧,若非此种情形,劳动者一般要在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等情形,单位才依法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单位自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4、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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