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成浩律师

熊成浩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婚内出轨的过错证据

来源:熊成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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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婚外情可以离婚吗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三、婚外情的经济赔偿标准

  一方当事人在婚内出轨,令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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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成浩律师
熊成浩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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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熊成浩
  • 执业律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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