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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单位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殷海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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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来都不是想当然的以为,任何疏忽都会带来对应的法律后果!

案情描述:张男,2017123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未续签。张男在20185月发现合同已经到期,与单位协商无果。张男自动辞职,201810月向仲裁庭索要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认为张男劳动碰瓷,那么,张男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一、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期的行为?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既然视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男还能否主张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能规避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张男仍旧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2、例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到期顺延,则张男主张双倍工资不会被支持。

三、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20181月起算即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到20185月,共计为5个月。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三项: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不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如果张男在2019年的6月才发现这个问题,还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1、双倍工资中增加的一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2、本案中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截点为20181-20185月。张男从20196月往前推算一年是20186月,诉讼时效已过,张男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五项: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五、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简言之:应付工资。

本案中应当是20181月至20185月的应付工资,不含补助、福利,含加班费、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扣款。

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21、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

1)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理中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工资标准。

3)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五项: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法律就是从此,很生硬,但也容不得那么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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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殷海芳
  • 执业律所: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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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2015115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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