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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量:0

一、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应该说是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应当合法。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撤销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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