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王健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这些诈骗案例,你都看过吗?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2
人浏览
孙某等9人诈骗案


【案号】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2020)黑0123刑初63号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中华紫薇兴农慈善基金会”,对外宣传该基金会系国家扶持项目,如会员发展到5万人,国家将放款5千亿元。入会需交纳12元会费,项目达到5万人后即可解冻,每名会员可以分得5万元;也可按每股102元入股,入股后将获得巨额分红。被告人孙某等9人先后加入该基金会,并在明知该基金会系诈骗组织的情况下,积极组建微信群发展会员,并在微信群内宣传该项目,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入会费、入股费,帮助该基金会骗取2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9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孙某等9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各被告人七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打着低投资高回报的幌子,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所涉领域越来越新颖,也更具迷惑性。本案被告人即披上“慈善基金会”“国家扶持项目”的外衣行骗,看似“高大上”,吸引了为数不少的投资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本案的裁判结果,提示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投资观,切勿被各类花哨的宣传冲昏头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马某等8人诈骗案

【案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3刑初6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等人以“药品销售”公司模式组建诈骗集团,在网上购买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槟榔十三味丸等药品,拆掉原包装重新包装。后通过互联网获取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信息,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能治疗被害人所述之病,将重新包装的普通药品,以北京301医院特效药名义推销给被害人。马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235起,诈骗金额5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生病本来就给人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不法分子偏偏乘人之危,利用人们急于治病的心理,大发不义之财。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他人购药信息后,冒充医生给被害人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不具备宣传功效的普通药品伪装成价格高昂的特效药进行销售,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延误正规治疗,影响他人健康,带来次生危害。本案的裁判结果,提示广大病友,不要轻信电话推销,应到正规医院、药店寻医问药,以免“雪上加霜”。


卞某某诈骗案

【案号】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4刑初15号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被告人卞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多次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将事先在网上搜索的口罩图片、视频发送给6名被害人,骗取其信任。6名被害人多次向卞某某微信转账23万余元。卞某某收到货款后,拒绝向被害人发货及提供快递单号,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进行诈骗,应予从重处罚。判处卞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名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布疫情防控物资的虚假信息,利用公众对防疫物资的急需心理和恐慌心理,骗取他人财物,既侵犯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也给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切实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社会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某等3人诈骗案

【案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刑初88号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某等3人在网络淫秽平台直播间投放内容为添加微信好友可以观看淫秽视频的广告,吸引被害人主动添加被告人控制的微信账户为好友。朱某某等3人在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以下载淫秽视频软件、购买永久会员、激活会员账户、支付押金、退款故障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向其控制的微信账户付款。被告人朱某某等3人有分有合,以上述手段诈骗27人,诈骗金额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社会上个别人员的不良嗜好和低级趣味往往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本案被告人即是以观看淫秽视频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转账汇款。此类犯罪虽然数额不大,但社会导向不好,危害不可小视。本案的裁判结果,既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同时也警示个别人员戒除不良嗜好,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不给违法犯罪提供滋生土壤。



本文为转载,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王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健律师咨询。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8728人好评:1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3栋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健
  • 执业律所: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43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3栋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