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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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女子持借条追债90万,反被判倒赔102万?!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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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

怎么办?

当然是去法院告Ta!!!


某公司会计满某,

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


被法院判了11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满**为某公司的会计,1995年至1998年间,林某从该公司处批发柴油对外销售,与满**互有往来。在经济往来中,被告人满**与林某形成了债权关系,林某向满**出具了两张分别为15万元和4万元共计19万元的借条。


  1998年,林某偿还了上述19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实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但两张借条仍留在满**处。


翻出借条 心生一计


  2013年,满**于家中整理时发现了两张借条,她在明知林某已向自己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上述两张借条将林某诉至海城区法院,要求林某偿还本金19万元及利息约90万元。

  海城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满**要求被告林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满**随后上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


  2017年5月17日,海城区法院以该案争议事由的合法性存疑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告人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满**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罚执行未完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连同前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满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另外,她被判处11年,是因为这里她还涉嫌一个贪污的罪名,属于数罪并罚就11年了。


  法院这么判大快人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307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偷鸡不成蚀把米”,

本案满某将这则古语演绎得淋漓尽致。

小编认为,本案件判决是很公正的,

但是细想本案的经过,

真心为满某的行为感到不值甚至可耻。

林某也为自己以前的马虎行为买了单。


总结


  老一辈经常跟年轻人讲:“人心可畏“,所以借钱写了借条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第一,借钱一定要借来源合理的资金,如果债权人东窗事发自己也免不了关系。第二,还了的钱一定要记得与债权人索要并销毁借据,而自己也要保存还款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万一哪天债权人以此漏洞索要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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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健
  • 执业律所: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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