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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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怎么报警,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李国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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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可以到被告人或者原告的所在地区的辖区派出所网安大队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等。


  一、网络诽谤怎么报警

  网络诽谤,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辖区派出所网安大队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二、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诽谤罪立案有以下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的。

  三、网络诽谤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刑不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而诽谤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所以是五年。而民事起诉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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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镇律师
李国镇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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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大厦B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国镇
  • 执业律所: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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