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一年到头见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对门的开门声似乎从来没响起过,可是有一天,突然有了动静,但发现邻居竟不是“活人”,这是怎么回事儿?

案例回顾

赵先生在某地购置了一套很便宜的房子,并且在这里住了1年多了,但他从来见过对面邻居的面。

某日,赵先生在家休息时,对面门突然传来了响动。他立刻起身走到门前,通过猫眼向外望去:楼道里挤着七八个人,打开了对面的门。

他假装出门,透过几人身体间的缝隙,他看到对面房间里摆着两座烛台,中间是一个黑色盒子。随着对方弯腰鞠躬,一张黑白遗像出现在他的视野里。

此刻,他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邻居”并不是活人!原本的猜测得到了印证,对门竟是一个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赵先生感到既膈应又有些害怕。

实际上,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也有网友晒图称,自己小区也有很多,甚至有的楼住的死人比活人多,瞬间#多地小区出现骨灰房#登上热搜榜。

有网友表示:本该住人的地方,却成了鬼屋。还有网友表示:房子便宜,墓地价格太贵了!现在真是死不起了......

据了解,选择“骨灰房”的人,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这些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因此,让亲人“入土为安”的代价不小,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骨灰房”。

律师随笔

商品房变成“骨灰房”是否违法?

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如实告知房屋的规划用途,如获悉购房者有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安排,例如将住宅用于存放死者骨灰使用,应当提示其行为涉嫌违法。

如果开发商明知购房者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仍然进行出售,或者购房者将购买的“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使用,都是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规划用途的改变,不仅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殡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规划为住宅的商品房用途是用来居住使用的,而不是用于安放死者骨灰盒使用。

最后律师建议,立法机关应出台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同时,由于安放骨灰盒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天价墓地”造成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最终达到生者“住有所安”与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