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花店老板李女士(化名)收到一名陌生顾客发来的订单,要求制作一个52000元现金鲜花礼盒,用于给女友求婚。沟通好款式和费用后,对方向李女士要了银行卡号转账,让李女士取钱帮忙制作,可就在将花束送到顾客手上一个小时之内,李女士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消息。

经警方核实,李女士收到用于制作现金花束的资金,实际上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词条#花店接5万2现金花束大单竟是洗钱#引爆热搜,冲上微博热搜首位。

一部分网友认为,商家收取货款、交易货物属于商业行为,无法甄别顾客使用的是否为赃款,也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是利用其洗钱,故并非有意成为“洗钱”帮凶,不构成犯罪。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商家收到大额订单的警惕心不足,结果惹了大麻烦,间接造成了被骗受害者的损失,应该构成帮信罪。

律师随笔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指的是将违法所获得的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联系,提出定制“现金花束”“现金礼盒”等个性化需求。如果商家放松警惕,骗子会向商家索要银行卡号,将诈骗的赃款转入其账户内。待商家去银行取出现金完成花盒的制作,诈骗分子再以“客户”的身份拿走“现金花盒”。此时,商家在无意中已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银行卡也会被冻结,这是一种新型的洗钱方式。

那这种情况下,商家是否构成犯罪呢?

若商家在“洗钱”案件中存在主观故意,即商家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多种罪名;若情节轻微,亦会面临行政处罚。

最后律师提醒,商家要警惕不合常理的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给骗子可乘之机。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