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群益律所 汤艳萍律师

股东黑先生是A公司的股东,受疫情影响,公司发展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公司面临着转型,股东黑先生想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大股东,并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股权分红。



黑先生顺利拿到了股权转让价款,可股权分红迟迟没有拿到,原因是大股东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根本没有盈利可供分红。

于是,黑先生要求公司公开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供其查阅,却被公司以财务账簿属于公司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

黑先生觉得不公平,就算这几年公司一直没有盈利,但自己作为股东,至少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公司却直接以会计账簿属于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

黑先生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律师解析: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享有分红权的同时,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等权利,

当股东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的要求时,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则有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供股东查阅,

否则,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

本案中,黑先生作为A公司的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因此,黑先生有权向A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

而A公司以会计账簿属于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为黑先生提供查阅,明显剥夺了黑先生的股东知情权,黑先生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等资料供黑先生查阅。

现实中,很多股东都会面临对公司财务不知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知情的情形,这时候,就可以使用股东知情权书面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材料的申请,如果遭到公司拒绝或者拖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股东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