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科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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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

车辆被撞车辆折旧费、务工费、交通费赔偿一案

来源:程科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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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曹XX,男,汉族,1976年10月25日出生,住湖北省阳新县兴国xxxx,身份证号码;4202221xxxx6.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董x,男,汉族,1991年7月12日出生,住鄂州市鄂城xxxxx5栋2单元1605室,公民身份证号码:42070419xxxx93.电话:1571xxxxx

     第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鄂州市文星大道106号,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赵群良

     第三人:黄石恒信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149号,电话:1xxx   

  法定代表人:xx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车辆折损费25000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6000元、利息损失3000元,共计36000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车灯质保两年。

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在2020年4月3日购买奥迪A6小轿车,在2020年5月1日出差过程中,被反诉人将反诉人停放在停车场的车子保险杠、车大灯撞坏,当时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当时被反诉人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额外赔偿费用。后该车进行保险理赔和维修程序,反诉人本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流程,走完就行了。谁知为了这个修车的事情,反诉人来来回回往返阳新和黄石4s店18趟,反诉人的车大灯前前后后也修过两次、又换过两次才修理好,整个修车的时间从2020年5月3日持续到2020年10月底,反诉人为此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耽搁了大量工作。

因该车是新车,整车的质保期是三年,而4s店换的大灯质保期只有一年,在修车的过程中,被反诉人也承诺与反诉人签订协议承担未来两年的车灯质保、并愿意赔偿一切额外损失,但又迟迟不愿意起草签订协议。因被反诉人已交付2万元给反诉人作为车辆质保和赔偿损失,后被反诉人要求反诉人返还2万元并承诺会负责车灯质保和额外损失反诉人出于良心返还了1万给被反诉人,留下1万作为车灯质保和额外损失赔偿。

现被反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反诉人返还这1万元,并且多次威胁恐吓反诉人,因此反诉人特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交通费、误工费、利息损失,并承担车灯两年质保。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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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银山新城2单元2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科料
  • 执业律所: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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