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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挪用公款罪律师|以打借条的方式使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吴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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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借条的方式使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这要看借用人是否有正当的借款理由,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借款手续,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如果借款人具有正当的借款事由,并履行了合法的借款手段,则,此时借款人与公款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如果借款人没有正当的借款理由,但履行了合法的借款手续,则此时借款人也仅可能只存在行为违规,也不可能存在犯罪

 

但,如果借款人是利用职务之便,是采取以借的形式使用公款,则此时无论借款人是否有正当的借款理由,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借款手续,借款人也因其取得使用公款手段的违法性,从而可能构成了犯罪。

 

此时,根据借款人的身份不同,可能构成犯罪的罪名也有所不同。

 

如果借款人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使用公款,如果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反之,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未超过3个月就归还了,其可能不构成犯罪。

 

如果借款人将所借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无论是否超过3个月,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也可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反之,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借款人可能不构成犯罪。

 

如果借款人将所借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则,无论使用时间长短,数额多少,借款人都可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同理,如果借款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获得公款的使用权是以采取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方式取得的,则其行为如果有符合上述三项行为之一的,则借款人构成的罪名可能挪用资金罪。

 

简言之,以打借条的方式使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借款人获得公款的使用权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如有,则可能有罪。反之,则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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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敏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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