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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刑事风险

非原创(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量:0

91、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组织员工外出聚餐、团建,不按照政府规定、拒绝停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
92、企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最高判刑七年。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能涉嫌违反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判处死刑。
9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假借援助疫情地区之名募集捐款,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捐款;在微信、抖音等平台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假冒政府部门等机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品,骗取购买款项的;或对药品、保健品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可代购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拉黑,骗取“货款”,会构成犯罪吗?
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94、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故意编造或传播例如“武汉红十字医院有三具尸体躺在楼道里无人处理”类的虚假(恐怖)信息,会构成犯罪吗?
答: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95、企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96、企业制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护服、口罩等,销售来历不明的“三无”医护口罩,将使用过的注射器、口罩、医用纱布、药棉回收简单处理再次销售,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单位判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97、企业销售假冒“3M”品牌的防护口罩(非医用),销售霉变的口罩,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单位判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98、企业将无证生产双黄连口服液冒充为某品牌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进行销售,或者销售从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品(后经鉴定为假药),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死刑。
99、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无证销售相关禽畜、野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对单位判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刑十五年。
100、为防控疫情擅自封路的,会构成犯罪吗?
答: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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