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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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

来源: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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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这个有限公司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再设立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根据本律师经验最好是注册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另一股东可以以挂名为主,可以给1%的股份,双方权利义务以协议为准。这样的话,将不会受到出资高门槛、法定资本制、严格的书面决策制、财务报告审计制等规定的约束。

本文作者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3902923510,QQ74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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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勇
  • 执业律所: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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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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