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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起诉状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量:0

起诉状

原告:刘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某区(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王某,男,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某区(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太原市某区(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6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7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王某2015年1月1日和20152月1日分两次向原告借款400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委托李某通过银行收取转账款。原告依约将上述借款汇入被告的指定账户,截至2017年10月28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8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剩余80万一年内付清,如有一期未归还,原告可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对上述借款和利息提供了担保,现被告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原告借款,被告二未履行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原告告一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原告有权要求其归还全部借款、利息和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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