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全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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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起诉状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量:0
起诉状
原告:刘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某区(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一: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某区(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二:某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太原市某区(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6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王某于2015年1月1日和2015年2月1日分两次向原告借款400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委托李某通过银行收取转账款。原告依约将上述借款汇入被告一的指定账户,截至2017年10月28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8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剩余80万一年内付清,如有一期未归还,原告可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对上述借款和利息提供了担保,现被告一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原告借款,被告二未履行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一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原告有权要求其归还全部借款、利息和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