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张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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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榆林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可以收取报名费吗?

来源:张雪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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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收取报名费。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收取报名费,违反法律规定。招标实务中,一些招标人为了规避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的,以及货物、施工招标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 招标不得超过10万元的双重限额标准,采取让投标人另外再缴纳一笔“报名费”的做 法,并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围标、不串通投标, 否则收取的报名费不予退还。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中就没有 “投标 报名”一说,更谈不上报名费。对此,2019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要求坚决取消没 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事项,收取报名费的做法自然在《意见》中是被取消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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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雪锋
  • 执业律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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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东兴街宏光小区孟家沟商业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