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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某涉嫌盗窃,律师为其成功取保(附取保申请书格式)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量:0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节选

 

根据承的陈述,因其与李关系特殊现男女朋友而被动卷入本案,当时其本人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在整个过程中其未实际通过吴某李某前女友的手机私自进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其对李某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据此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是否构成盗窃罪还有待商榷。退一步讲即便承构成犯罪,本案嫌疑人现已及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

二、平时无其他违法劣迹,无其他犯罪倾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之规定,对其可以取保候审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作为承的母亲愿意依法担任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联系方式:xxx

…………

 

【办案成果

某家属经人介绍出于任,委托蒋泽强律师为嫌疑人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委托后,蒋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某,在对现有案件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办案单位递交了关于对承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经过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得到采纳公安机关出对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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