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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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某涉嫌盗窃,律师为其成功取保(附取保申请书格式)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量:0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节选】
一、根据承某的陈述,因其与李某关系特殊(现男女朋友)而被动卷入本案,当时其本人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在整个过程中其未实际通过吴某(李某前女友)的手机私自进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其对李某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据此,承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是否构成盗窃罪还有待商榷。退一步讲即便承某构成犯罪,本案嫌疑人现已及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
二、承某平时无其他违法劣迹,亦无其他犯罪倾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之规定,对其可以取保候审(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施某作为承某的母亲愿意依法担任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联系方式:xxx)。
三、…………(略)
【办案成果】
承某家属经人介绍出于信任,委托蒋泽强律师为嫌疑人承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委托后,蒋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承某,在对现有案件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关于对承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经过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蒋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得到采纳,公安机关作出对承某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