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

张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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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挂名法人代表有没有风险?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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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一定要是股东?当然,这个答案是否定的,股东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或不是股东的时候,法定代表人都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明白一点说,就是只要登记备案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只要出现公司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被限制高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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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春艳
  • 执业律所: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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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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