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天强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通江县法院胜诉
来源:贺天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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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921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贺天强主任律师代理的原告刘先生获得了胜诉判决,通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先生、李女士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先生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53000元。
针对被告李女士辩称对此笔借款并不知情的抗辩理由,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马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系夫妻关系,该笔借款系被告马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借支,并用于家庭经营中,依法应由被告马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共同偿还,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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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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